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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10/29 大陸購房,仲介技倆在大陸購買二手房需要繳交, 契稅:評估價 x 2% 營業稅:評估價 x 5.6% 還有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 (以下談的只是二手房交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.....) 個稅和土增稅有兩種算法... 第一種算法,無原購房發票:各收取評估價的1% 。 也就是說,個稅:評估價x1%,土增稅:評估價x1% (一般二手房交易皆採用此種計算方法居多)
個人所得稅=[交易價(評估價)-原購入價-原繳納的契稅-原購房貸款利息- 裝潢款為原購入價的10%以內准予扣除-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等相關稅費]*20% 土地增值稅=[交易價(評估價)-原購入價-原繳納的契稅-原購入價*5%*年限- 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等相關稅費]*適用稅率(30%~60%) 如果採用第二種算法,評估價與原購入價(即原購房發票價格)相差不多,極有可能抵扣掉,不需繳交。 因此就不會產生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... (此種算法需要準備較多的資料,用心的仲介才會細心幫你節稅,但遇到的都不是這種仲介) 我們遇到的狀況是.... 不肖仲介業者,實際上拿了前屋主原購房發票,去操作第二種稅法,因此抵扣掉並沒有產生個稅和土增稅, 但是卻向我們收取這兩個稅費,(總共:評估價 x 2% ,台幣六萬多元) 還胡說這些就是沒有發票....發票被某個單位收走了..., 他也不清楚為什麼會收走發票...(當仲介會不了解狀況嗎?) 還大言不慚地一直強調這些稅省不了,不相信還可以去地稅局查...... 當時我們並不了解有兩種算法... 只是想去查另一張營業稅,為什麼給我們的發票與稅率合不起來... 才讓我們查出案外案.....真是太2裂了...(不知他們用這種方法騙了多少人) 最後我們恐嚇他,可以告他詐欺和企圖偽造公家文書,才拿回這筆錢... 只能說,在大陸吃悶虧的事遇多了,所以對他們辦事的能力一直無法信任, 真是讓我們增長了不少見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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